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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我愛過一個人

很久很久~

我很痛苦

她和我說:

如果能在愛情裡輕易逃脫

那還叫愛情嗎?

失去,代表彼此不是彼此的那個人

是妳的,永遠不會跑,不論跑多遠、多久

是妳的,依然會回來。

不是妳的,不管在努力、在辛苦

也永遠摸不著、碰不到、得不了。

只是‧‧‧有時也必須化被動為主動

只不過什麼時間、什麼地點該被動或主動

誰也不知道‧‧‧

只要是愛就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剝奪或被剝奪

因為每個人都有愛及被愛的權利

對自己愛的人除了死心

否則唯獨他的愛你完全無法抽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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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炎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